财务公司主要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大多是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提供分期付款形式的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部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十九条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十条财务公司从事本办法二十九条所列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家的有关规定和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从事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董事会授权;
(四)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十条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本办法二十八条二款业务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
三十二条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财务公司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三十三条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财务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进行授权,报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财务公司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同业拆借及本办法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
华尔信财务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详细包含: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收购兼并、合并与收购、破产清算、内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注销、代办审计、验资、殊行业审批、代理验资、审计、财产转移、工商年检、外资联合年检、税务登记、税务健康检查、税务筹划、长年财税顾问、税务争议的解决、财务与税务外包、财务税务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内控制度设计、会计代理记帐、纳税申报、代办统计和网上纳税申报,远程申报、财务培训、海关的报关、外汇核销、出口退税、办理般纳税人认定代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制作涉税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