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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 时间:2024-09-06 10:09:56 ]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部注册商标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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