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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 时间:2024-09-06 10:03:51 ]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期满十年前的段时间内,依法办理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届有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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