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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大自然灾害影响,洛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发布日期:2021-08-05 16:04:18 点击:1292 次 ]
      今年对于河南乃至全国而言都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着突如其来的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给当地企业在不同程度上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让河南人民感受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温暖力量。国家、社会给受灾企业及群众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那么在税收方面,能享受到的洛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下面和华尔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其中对“损失”的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这就是说,当地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可以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1、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商品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优惠政策解读:也就是说当我们企业在自然灾害中收到损失是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同时因损失获得的保险赔付也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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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这一项税收不是针对企业但是却与受灾地区人民群众有直接关系,房产税是从2009年起开始征收的,对于在此之前拥有的房产是没有征收相应税种的,但是在房屋买卖或继承变更等手续办理时可能会补征该税种。但是对于受到损毁不能居住的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征房产税。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免征或减征契税。除了房子之外,当自有车辆被淹报废。灭失的,可以出具已完税证明申请退还自丢失月份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具体的减免税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以上就是华尔小编关于受大自然灾害影响洛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的分享,大灾无情,人间有爱。相信此次灾情一定会在我们大家众志成城的努力下平稳度过,也希望在灾难中受到损伤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用到税收政策优惠。我们华尔智库除了各种提供公司代理记账服务、财税咨询等,还可以提供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等代理服务,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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