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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

[ 时间:2024-10-17 15:07:03 ]
  商标撤三也叫商标撤三申请,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商标注册是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如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不进行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则任何人都可以依据商标法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注册人所注册的商标遇到商标撤三情况,注册人会收到商标撤三的相关文件,此时商标注册人就要准备答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撤三答辩。


  一、商标撤三答辩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要真实、有效、合法,特别是需要能够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三年之前的均属无效证据,不会被采纳。

  1.商标用于商品、容器、商品包装及相关交易文书(如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或票据等)

  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服务协议、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等。

  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电视、广播、广告牌、杂志、报纸及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


  二、商标撤三答辩的方式

  商标撤三答辩书的撰写一般交由的代理机构来做,这样可以提高撤三答辩的通过率。

  代理机构在撰写完毕后,会将答辩书及其材料寄到商标局,接下来商标注册人和代理机构只需要等待商标局的撤三裁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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