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瑕疵、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有争议等,都属于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商标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审核并视情况处理。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针对自己的商标所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可以进行反驳,也就是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这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怎么做?
1.分析原因
详细查看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书,分析其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对应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人对具体流程不了解的,建议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操作。
2.准备答辩材料与证据
答辩人需准备好答辩书件(一式两份),具体包括《无效宣告答辩书》、答辩材料目录、《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自行办理不需要)、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及通知书的信封。
3.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
答辩人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需要将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提交至商标局。
4.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做出宣告无效或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决。如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之内向法院起诉。